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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我市的毕业生就业形势如何?
答:据统计,今年我市有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生源(以下简称毕业生)10971人。其中国家统招性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966多人、大专4092多人;此外还有部分往届毕业生尚需就业。今年我市的需求量比往年有所上升,但供需矛盾仍较突出。为此,广大毕业生要充分认清形势,面对现实,调整期望,努力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实现求职择业。
二、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以毕业生充分就业为目标,坚持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门路,形成就业领域多元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就业机制市场化,并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的方针,坚持双向选择和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
三、今年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规定有哪些?
答:根据上级及我市有关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今年我市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的主要政策和规定有:
(一)进一步优化毕业生就业的制度环境
1、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方法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和创业,其享受的优惠政策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2、放开接收本科生,用人单位接收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受专业、性别、生源地的限制,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只要身体健康,本人愿意来我市就业,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4、大力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对非宜兴籍的专科毕业生及企业急需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只要在我市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均可办理就业接收和落户手续。
(二)继续实行各类毕业生进入市场,面向基层,面向乡镇,面向多种经济成份,通过双选,落实就业;同时继续鼓励各类毕业生通过自主创办经济实体,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继续实行企业单位放开接收,打破身份,按需使用,以岗聘用,可干可工,保留个人档案(干部)身份的用人管理制度。同时继续实行就业后的一年见习期人事代理制度和未就业毕业生待业登记管理制度。
(三)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促进就业,今年继续实行下列政策和规定:(1)各类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或居委、街道从事社区服务,均可由市人才中心为其人事代理,属国家统招生的,干部身份不变,地方生也可根据单位要求在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2)大专以下学历的毕业生去外地工作或继续升学,可将人事关系、户口留在宜兴。只要办理相应的人事代理等手续,均可保留原毕业生性质。继续升学取得新学历并落实就业的,可按新取得的学历办理就业手续。(3)积极引进宜兴急需的各类技能型专业人才,已派遣至外市、县的大专、中专学历毕业生必须到毕业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改派手续。
(四)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训制度。为帮助未就业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各镇(园、区、街道)选定1~2家管理规范、吸纳人才能力强的企业作为我市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训基地。见习实训期一般为3~6个月。在毕业生实训期间,由企业按照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企业接纳毕业生见习实训,市财政将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贴。
四、毕业生如何办理“双选”备案及报到手续?
统招性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选”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将《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交市人才中心(就业科)鉴证、备案。然后返还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档案转至宜兴市人才服务中心。
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必须先到市人才中心报到,并办理就业手续。其程序为
1、领取表式
到本市各类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在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领取《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宜兴市城镇从业人员录用登记备案表》、《人事代理人员录用登记备案(参保)花名册》。
2、体格检查
由用人单位组织毕业生到市人民医院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合格者,由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备注栏内签署“体检合格、同意接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体检不合格者,退回学校按规定处理)。
3、填写表式和签订合同 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填写和签订上述所领的表式和合同。
4、合同鉴证并开具工作介绍信 (1)毕业生将签好的合同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交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审核盖章并按规定交纳人事关系和档案代理费。(2)、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已审核盖章的合同书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窗口领取《委托人事代理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5、申领落户通知书 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及《委托人事代理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复印件到市行政审批证照中心---公安户政窗口申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落户通知书》。
6、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请务必办理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务必将《委托人事代理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复写件交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上班后,务必及时带上《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落户通知书》到迁入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地方职业中专和成教性质的毕业生需先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然后再到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五、毕业生见习期管理有何要求?
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是国家的一贯政策。全市企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见习期内均实行聘用制度。毕业生见习期间一般不得调整单位。用人单位不得借故随意解聘、辞退、拒收按协议就业的毕业生;毕业生也不得随意调换用人单位,更不得擅自离开单位,不辞而别。如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落实新的用人单位,由市人才中心办理见习期聘用合同的转移手续,转移前后的见习期可合并计算,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毕业生见习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六、市人才中心可为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
答:人事代理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人才个人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业务。人事代理的对象为: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使用的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专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市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为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提供代管人事关系和档案、代办见习期内人事代理单位的变更和关系转移、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代办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和评定及有关个人档案材料证明等代理服务。
七、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实现形式。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由工商部门积极予以扶持,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服务。各类银行机构参照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发放贷款的方式,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市人事部门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保留其3年毕业生就业资格,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为期3年的人事代理服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凭人事部门出具的《就业优惠证》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八、统招毕业生如暂时不能落实用人单位怎么办?
对毕业后未就业的宜兴籍毕业生,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待业登记和落户核准等“一条龙”服务手续,毕业生档案在其正式就业前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保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将其纳入本地失业人员统筹管理,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待业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待业登记和个人人事代理手续的,落实工作单位后,人事部门仍可按毕业生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手续。同时鼓励毕业生进入高校继续自费学习深造,学习深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落实工作单位后,由市人事部门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办理就业手续。
八、对特困家庭毕业生有哪些就业服务?
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可凭有关证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原籍所在地镇(园、区、街道)进行登记,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政府部门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重点推荐就业。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参照我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九、哪些毕业生可在市人才中心进行求职登记,毕业生如何获得就业信息?
答:本市生源的毕业生和外地生源的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及属我市紧缺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均可到市人才中心进行求职登记。
办理求职登记时需提供:1、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或毕业证书;2、本市生源的地方职业中专和成教性质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户口簿。3、其他有助自荐的证件或材料。
办理求职登记的毕业生需填写《求职登记表》。人才中心将免费为其存入求职信息库并努力做好推荐择业工作。
为广泛获取就业信息,毕业生除可进行免费求职登记外,还应该积极主动地通过下列渠道获取需求信息:
(1)参加人才市场每周六举办的定期人才交流活动和每年在寒假、暑假组织举办的大型人才交流大会;
(2)点击宜兴人才网(http://www.yxrc.com.cn);
(3)查询人才市场人才需求信息库;
(4)关注《宜兴日报》等传播媒介及人才市场场内发布的人才招聘信息。
十、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应着重注意哪些事项?
答:1、根据市政府明确的部门职能分工,市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的对象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国家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及其他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因此,所有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都必须统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所有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企业中工作的干部身份人员档案,都应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为使毕业生个人应享受的权益和待遇不受损失,在此,我们真诚提醒并要求所有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后必须及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其档案也不得交由企业保管。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选”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核准签章后再返回学校办理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手续。
3、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先到市人才中心报到并办理就业手续,然后再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到单位报到和到市办证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及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切不可在毕业离校后直接到单位报到上班而不到市人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或把有关证件长期装在口袋里,以免造成时间一长,证件找不到,关系接不上,户口落不到等问题。
4、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务必按规定及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待业管理和落户手续,同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找到单位要及时向单位提出为你办理就业手续的合理要求,建立合法的劳动人事关系和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否则你只能一直是临时工性质,其毕业生转正定级、工龄、身份、技术职称、养老保险等应享受的待遇和个人切身利益都会受到直接影响。为此,请广大毕业生务必引起重视。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择业就业是每一位毕业生的愿望也是应有的权利,而就业等手续又是每位毕业生走上社会,建立合法人事劳动关系的必须程序和环节。希望广大毕业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上述办理手续的要求,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出发,及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最后,衷心祝愿你择业成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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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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