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度宜兴市职称工作意见》有关精神,现将本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宜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者。
二、申报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助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级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中级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资格;
高校、科研、出版等系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计算机软件的初、中、高级资格,以及卫生、翻译等专业的中、初级资格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取得。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本年度初定工作分6月与9月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6月1日至6月30日和9月1日至9月30日。
2、一般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到宜兴市人事局(市政府大院七号楼407室,联系电话:87986257)申报,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到宜兴市人才服务中心(东山西路24号,联系电话:87982576)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A4);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A3);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继续教育公修课合格证书;
6、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社保手册;
7、初定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
8、领取证书时提供一寸彩照一张。
五、收费标准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费用为50元/人。
六、相关问题说明
1、党校学历与非服役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不属于可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
2、企业人员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将社保关系转到目前的工作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社保手册或社保缴费清单)。
3、2007年底以前在宜参加工作的专技人员申报时必须提供继续教育第三周期(《现代职业道德与通用能力》)和第四周期公修课(《现代高新科技及其产业发展》),其他申报人员必须提供第四周期公修课。
4、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表格,人事代理人员可由单位统一到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表格,也可从网上直接下载打印,其中:《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必须用A3纸单面打印。
5、《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与《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必须填写完整并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主管部门(或各企业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和人事代理机构必须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6、各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相对应的电子版(excel格式)。
宜兴市职称办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