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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陶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管理的意见
时间:2010-07-18 22:35来源:专技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 作者:admin 点击:

丁蜀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紫砂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水平,增强对现有陶瓷工艺美术职称人员的监管力度,根据上级职称主管部门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陶瓷行业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注册的范围对象

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现从事陶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注册的条件

1、具备良好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艺德艺风,自觉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2、继续教育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职称部门规定的相关公修课及专业继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3、符合资岗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必须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一致。

4、坚持综合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或业务技术综合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

三、注册的材料要求

1、个人申请。

2、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情况。

3、单位(或组织)出具的资岗一致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单位(或组织)聘任的聘书或聘任文件。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四、注册的程序与方法

1、个人提出申请。

2、单位(或村委、社区居委、合作社组织)推荐。

3、主管部门对注册材料进行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途径报送,市职称办会同市陶瓷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市职称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五、注册的相关规定

1、市职称办是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注册条件的制定和业务指导。

2、注册陶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每三年一次。

3、经注册机构注册的专业技术职称作为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单位聘任、享受相关待遇的必备条件。

4、按规定应注册而未经注册机构注册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将不再视作专业技术职称的有效证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用虚假手段进行欺骗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紫砂市场等不良行为的;

2)虚抬职称,请人代工,混淆市场,欺骗消费者的;

3)综合考核或业务技术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4)继续教育公修课不合格以及达不到主管部门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

5)未经当地市职称部门同意,采用非正常途径申报评定获得职称的;

6)注册机构认为不宜注册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注册

1)因违法乱纪在审查期间未有结论的;

2)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受单位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暂缓一年注册;

3)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

7、对通过虚假手段骗取注册的,一经发现,撤销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注册。

8、未准予注册的人员将从《宜兴陶瓷人物录》以及相关网站上撤下。

六、注册的时间要求

本周期的注册从2010710开始部署,7209月底审核办理注册手续,10月份对外公布。今后注册的时间安排,从当周期年末展开至下周期年初结束。

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宜兴市职称办负责解释。

 

 

附件:

 

陶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申请表

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综合考评表(A4)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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