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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创新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0-07-18 22:46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admin 点击:

各镇(街道)、环科园、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大对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型科研项目实施经费资助,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经费资助的申报对象为我市的第四轮学术技术带头人、无锡市级(含)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等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必须是其所申报资助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资助的项目必须是本系统、本行业的创新型重点项目,原则上已纳入2008年(含)以来宜兴市级以上项目计划。

      二、申报办法和步骤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2、各镇(街道)、环科园、开发区和市各主管部门初审后,集中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4、将资助项目名单、资助额度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公布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

      三、申报经费资助的类别

      1、能够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领域,其项目处于同行业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经费资助;

      2、在现代农业、软件和服务外包、生物技术和新医药及传统产业等领域,其项目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省市领先水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资助;

      3、在其他社会服务领域,其项目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应用性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经费资助。

      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高层次人才不列入本次项目资助的范围。

      四、经费匹配和使用规定

      1、经批准列为资助对象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给予该项目相应的经费匹配,原则上不低于市财政资助经费额,以确保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2、对列入资助对象的项目,由资助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项目资助合同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书签订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将资助经费一次性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管部门。资助经费只能用于项目研究开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市组织、人保、科技、财政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考核活动,对资助经费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资助对象因工作变动、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有关部门视情况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提出调整意见。对经费使用不当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终止合同,直至追回资助的全部款项。

      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同时要做好资助项目的登记、鉴定、推广和转化工作。

      五、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必须准确、完整,内容详实,论述充分。具体要求:

      1、填写《宜兴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与申请项目(课题)相关的附件材料:(1)学历和职称证书;(22008年以来市(县)级以上主要获奖证书及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证书或文件;(3)国家、省(部)、市(县)级重点项目(课题)要提供项目(课题)主管部门的批件及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等;(4)自选项目(课题)要提供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如可行性报告、设计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所有附件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同时要编排目录,注明页码,装订成册,分装入袋,并贴上封面(封面格式见附件)。

      请各镇(街道)、环科园、开发区及市各有关主管部门按此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于710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7986261

有关材料可从宜兴市人才网(www.yxrc.com.cn)下载。

附件:

1

宜兴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材料袋封面

2

《宜兴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兴市科技局            宜兴市财政局

 

OO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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