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党校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1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党校系统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7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按《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个人网上申报(2023年5月15日至6月16日)
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可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完成相应模块的填写和资料上传工作。公示并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材料并盖章。
(二)报送纸质材料(2023年6月19日至6月30日)
1、报送方式
申报人员通过审核后,按照附件要求将纸质材料整理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至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象山路2号6号楼308办公室,电话:0510-80908090转63083。
2、报送要求
(1)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材料内容按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要求报送。
(3)每份复印件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字、署明日期。所有以复印件形式报送的材料,须同时报送原件,装入卷宗袋并附原件清单(身份证等原件,现场审核确认后退还报送人)。
(4)材料内容要按照要求填写清楚,需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需本人签名的栏目必须由本人签名。
(5)申报材料按相应的目录要求排列、装订,并装入材料袋,材料袋上粘贴本袋申报材料目录。
(6)所有送审材料装入大小适合、材质结实包装袋内,并在显著位置标清报送人员单位、姓名及申报职称情况。
附件: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编写及装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