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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7/25 14:32:32     浏览次数:次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选择〖   〗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度无锡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无锡市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拟于9月举行。为了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网络安全研究、网络安全产品生产、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网络安全服务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才。
       (二)中央驻锡单位或外省、市驻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市职称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再受理。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2023年度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8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符合网络安全工程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线选课、学习及考试,合格后请下载电子版合格证,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平台。
       (四)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应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此表应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上传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与毕业证做在一个PDF文档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五)关于学术成果。至少提供一篇技术总结。技术总结(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工作,由本人独立撰写,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等。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总结的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项目(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一致。学术成果标题应以“项目名称+技术总结”方式命名。学术成果将在中国知网上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数字经济(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含初定)职称均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申报人员上传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系统内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在线申报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发表论文或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本评委会实行电子化评审,申报人员实行承诺制,不必到现场确认,也不必递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五、其他事项

       (一)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 3 年。
       (二)申报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终审通过后,统一发送缴费短信到个人网上预留的手机号码,3天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期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三)申报工作联系人:师老师0510-68106960(固话),13062989656(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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