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要求 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文件,并对照《通知》附件1所列“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一)初审。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申报人员先将材料送至所在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初审(审核人员需在“申报材料目录”页右上角签字、盖章),初审后将申报材料送至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 (二)复审。申报人员先将材料送至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市民中心3号楼704室)复审(江阴市、宜兴市除外),复审后将申报材料送至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民中心4号楼109室)审核并盖章,而后方可在申报系统内上传材料。复审时间:2025年6月3日9:00至6月30日17:00,逾期不补报。 (三)缴费。申报材料待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缴费截止时间:7月3日24:00前。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二、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需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文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外,还需完成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址:http://hrss.wuxi.gov.cn/fzlm/zyjsryjxjy/index.shtml。咨询电话82419275或82419376) (二)政策咨询电话 市级:81822333、81822359 江阴市:86861138、86815567 宜兴市:87994941 梁溪区:82830347、85026219 惠山区:83595650 锡山区:88203851 新吴区:81890764 滨湖区:81178833 经开区:80580120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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