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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4/24 15:19:42     浏览次数:次     来源:网络       字号选择〖   〗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从4月1日起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请灵活就业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仍然至户口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所办理,选择缴费档次及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由税务部门负责。原与人社部门签订代理协议的人员4月份前存在社保费欠费的,仍由人社部门负责征收。
       2、4月份前的欠费和4月份当月的社保费,将由银行分两次扣费。
       3、请灵活就业缴费人员确保每月20日前存入足够金额,保证能足额扣缴,以便及时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4、原签订代理协议人员如未使用本人银行卡号代扣社保费的,请务必于2019年4月23号前到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变更为本人的卡号信息,并存入足够金额以确保本月社保费扣缴成功。
       5、4月1日后因各种原因更换扣款银行卡号的,请到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网点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部门的系统可能还不稳定,扣款及到账时间可能会延后,由此给灵活就业人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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