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3月2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3月6日,三部门继续联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0〕8号),市社保中心与统计、民政、税务、市场监督、教育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比对确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企业进行划型,相关数据以截止2019年底数据为准。现就宜兴市企业划定类型的公示如下: 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原则上,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参保企业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携带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事业法人证等批准成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内向社保中心提起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免预约。 企业查询地址: http://www.yxhr.com.cn/search/jmQuery.jspx
宜兴市人社局 2020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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